为不断完善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8日,我市修订出台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仅强化了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作用,还强化了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培育诚信理念,提升监管工作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正面激励
支持企业长远发展
在本次修订出台的《办法》中,明确我市将通过诚信评价,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先创优,做大做强。
其中,在企业诚信加分过程中,《办法》规范完善了各工程获奖加分设置,明确市级以上奖项获取的诚信加分,必须经市级评定获得相关奖项后方可获得后续累计加分分值,取消一些非相关奖项的诚信加分项。
同时,根据各项奖项的社会影响力、含金量、评比规则、获奖标准及对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示范引领力等,适当调整了相关的加分标准。不仅适当加大工程质量创优的加分分值,还增加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交流工地等加分项。
为鼓励企业纳税创优,《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纳税加分设置,根据不同企业资质或类别情况,设置相对应的完税总额量化加分标准。对税额体量较大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按纳税额设置阶梯式量化加分法。对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规模较小、产值较低的前期技术服务为主企业,适当降低纳税加分标准,提高加分分值。
除了完善调整过往加分设置外,《办法》还新增设入选优质目录、参与公益活动、承办大型主题活动、缴纳社保、规范设置办公(检测)场所、长期保持良好诚信信用、参与重要工作等加分项,提升企业在承接工程业务后服务响应度的诚信加分激励,进一步扩宽企业加分渠道,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随着《办法》修订完善,我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等级由原来的a、b、c、d四个级别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
强化负面约束
督促企业诚信经营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防范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办法》还明确,凡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拒不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改要求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违法行为的,均列入不合格企业名单。
记者从佛山市住建局了解到,随着后续诚信评价结果的出炉,我市将逐渐引导该结果应用于招投标市场,通过诚信评价引导市场选择,倡导诚信优先,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诚信等级更高的企业承揽业务;将多次出现失信行为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诚信不合格企业,建议招标人慎重选择与这类企业合作。
同时,我市还计划将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日常监管工作,各级住建部门将根据企业诚信等级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