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凯发一触即发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会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坚持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贯彻以下重要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从法治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全省上下要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原标题: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十四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文字 | 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 | 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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