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课后服务如何收费?-凯发一触即发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海泉报道:记者近日获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关于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是对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确保小学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服务内容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课后兴趣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或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

顺德区陈村镇潭村小学积极开展“课后托管”。资料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王伟楠摄

《意见稿》提出,在基本托管上,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兴趣拓展由学校提供,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课后兴趣拓展课程,鼓励学校提供个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收费标准按基准价×班级基准人数÷学期初兴趣拓展课程报名人数进行分摊。兴趣拓展课程所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

《意见稿》要求,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由学校直接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课后服务费用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课时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非寄宿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收取第一节课后服务基本托管费用,寄宿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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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周师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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